看护不力摔伤幼儿引发官司被判赔偿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1-18 16:46) 点击:513 |
近日,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,内黄县某幼儿园因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王某摔伤,被判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等共计6000余元。 2007年5月21日上午,在被告幼儿园上学的幼儿王某在幼儿园里荡秋千时不慎摔伤,经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转子下骨折,住院10 天,花费医疗费4800余元。事后,在王某的伤情未经有关部门伤残评定的情况下,王某的父母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因此起诉到法院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幼儿园应当对在其幼儿园上学的幼儿尽到足够的教育、管理、保护义务,原告在园内玩耍时不慎摔伤,被告幼儿园理应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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